当前位置: 首 页 > 媒体矿大 > 正文

以尽职免责破解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困局

来源:中国煤炭报   浏览数:   发布时间:2025-05-23

今年1月,江苏省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三部门印发《关于在全省高校院所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制度的通知》,发布《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指引明确了19种免责情形,直击高校教师“不敢转”的痛点,具有三重突破性意义。

一是降低决策风险,激发转化动力。“因先行先试或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作为免责情形之一,将显著转变科研人员“怕担责”心态。在高校院所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制度,有利于营造支持创新、支持实干、包容审慎的环境,破解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不敢转”的问题,调动和保护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二是优化评价体系,重视应用价值。政策强调“勤勉尽职”即可免责,将显著推动高校从“唯论文”转向“重实效”。笔者所在的中国矿业大学,近年来开展试点工作,将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大横向科研项目纳入职称评审。免责机制的落地,可进一步鼓励科研人员面向产业需求,攻克“卡脖子”难题。

三是促进跨界协同,优化创新生态。免责条款覆盖领导、管理、科研三类主体,有助于破除部门壁垒。例如,管理人员未选择“收益最大化”转化方式可免责,为跨学科、跨行业合作预留空间。国内很多企业正在探索“企业出题、高校答题”模式,免责机制将为这类合作提供制度保障。

作为长期从事CCUS(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研究与工程示范的高校科研人员,笔者深刻体会到,科技成果转化是打通创新链与产业链的关键环节。

笔者所在团队开发的低能耗二氧化碳捕集技术等成果,已在国家能源集团、中国华电集团、华润集团、中国石油集团、中国石化集团、杭州钢铁集团等大型企业的10余个示范工程中应用,助力企业减排增效。2024年,在中国矿业大学的支持下,笔者所在团队与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扬州市科学技术局、扬州市经开区合作建设了国内首个千吨级/年二氧化碳“捕集—矿化—转化”全过程中试基地,旨在打通“基础研究—技术验证—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

然而,从实验室到规模化应用,仍有多重挑战。

一是高校技术“理想化”与企业需求“实用性”之间存在鸿沟。尽管CCUS技术被视为实现碳中和的核心路径之一,但高成本、高能耗的特性仍制约其产业化发展。高校科研多聚焦技术先进性,而企业则更关注经济性与稳定性。例如,笔者所在团队在某燃煤电厂开展CCUS中试时,因新研发的某项技术成本较高而导致中试延期,最终经过多次论证才得以完成。

二是转化机制存在制度性障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需经历立项审批、资产评估、收益分配等复杂流程,耗时长、风险高。例如,一项专利从申请到产业化平均需要3年至5年,而市场窗口期可能仅1年至2年。目前,很多高校虽通过设立技术转移中心、简化项目管理流程等方式加速转化,但仍存在“重研究轻应用”的评价导向,科研人员对转化投入的积极性不高。

三是中试环节存在短板。工程技术的中试环节一般需千万级资金支持,但社会资本因其风险高,往往望而却步。笔者所在团队曾因中试资金短缺,被迫推迟某新型吸收剂/吸附剂产业化进程,最终通过江苏省双碳重大科技示范项目和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的重大科技基地建设项目资助才得以推进。此类问题在CCUS行业尤为突出。CCUS行业投资回报周期长,企业合作意愿波动较大。

笔者认为,落实尽职免责,需注重三方面问题。

一是细化操作标准,避免“免责泛化”。需进一步明确19种情形的认定边界。例如,“创造性开展工作造成损失”中的“创造性”如何界定?建议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结合技术成熟度、市场可行性等维度量化评判标准,防止免责条款被滥用。

二是建立容错配套机制。免责不等于无责,需配套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可开展试点工作,让政府、高校、企业共担转化风险。

三是推动政策协同,激发企业参与。高校转化离不开企业承接。为激发企业积极性,建议将企业购买高校碳减排技术纳入地方政府鼓励项目,对煤炭、煤电、钢铁、水泥等高碳行业给予转化补贴。对采用CCUS技术的企业,可按捕集量减免部分环保税,形成“政策—市场”双驱动。

尽职免责制度是破除高校成果转化桎梏的关键一步,但其成效取决于细则落地与生态构建。作为煤炭行业科研工作者,笔者期待这一政策能推动更多CCUS技术从论文走向工程,“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助力国家“双碳”目标实现。在江苏省优势政策的支持下,中国矿业大学也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深化“产学研用”融合,为行业低碳转型提供解决方案。唯有制度松绑、市场发力、科研深耕三方协同,才能将“双碳”目标的宏伟蓝图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

(作者:陆诗建,中国矿业大学碳中和研究院副院长)

原文链接:以尽职免责破解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困局

编辑:李居铭